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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说明

2022-08-19 15:20:42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是市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批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运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行驶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

6.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功德

7.8)承办其它应由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县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741件,审(执)结1714件,综合结案率98.45%。

1.以更加坚定地政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牢记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全院干警终身课题,强化党组织对法院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示范引领的作用,在急难险重、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执行,涉诉信访、风险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突出党支部和党员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提档升级。

2.以更加积极的作为服务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涉枪涉爆、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司法应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犯罪,及时妥善化解涉疫纠纷。依法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等涉民生案件,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经济领域各类矛盾纠纷,积极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用法治守护宁洱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良田沃土。

3.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打造法院队伍。全力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常态化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坚决防止顽瘴痼疾“反弹回潮”。加强法官培养,引导法院干警练内功、强本领,使干警在政治理论、审判业务、司法行政上真正成为行家里手。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盯法官和律师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离任人员充当诉讼掮客、在信息化建设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对于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违法审判导致冤假错案的,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坚决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干警严守法纪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要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4.以更加坚定的步伐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最大限度避免司法不公、防止冤错案、减少瑕疵案。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办,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促进纠纷及时便捷有效解决。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从制度上、程序上加强对“减假暂”案件办理的监督。全面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发挥司法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

5.以更加务实的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创新司法惠民措施,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申诉难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疫情期间在线诉讼成果,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互联网法庭”等更多诉讼事项在网上办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高诉讼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切实服务和保障全县乡村振兴战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

1.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5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67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7.15万元,占总收入的93.6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11万元,占总收入的0.64%。与2020年1751.12万元对比,减少76.87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投入我元审判大楼外墙维修改造费及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改造188.31万元,故2021年度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67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08万元,占总支出的74.61%;项目支出425.17万元,占总支出的25.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1751.12万元对比,减少76.87万元,下降4.39%,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投入我元审判大楼外墙维修改造费及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改造188.31万元,故2021年度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9.08万元。与2020年1191.08万元对比,增加58万元,增加4.87%。主要原因:2020年新招录6人,2021年新招录2人,调入2人的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5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4.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6%,人均公用经费1.78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17万元主要用于数据化法庭升级改造项目,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项目支出。与2020年550.75万元对比,减少125.58万元,下降22.8%,主要原因:2020年增加投入我院审判大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及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改造项目188.31万元,故2021年度收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0%。与2020年1486.93万元对比,增加80.22万元,增加5.40%,主要原因:2020年新招录6人,2021年新招录2人,调入2人的工资增加,故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6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8%。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22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14% ,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支出9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0% ,主要用于法院案件提质增效经费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4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64% ,主要用于法院事业发展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在职职工死亡抚恤支出。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职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4%。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2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29万元,支出决算为34.37万元,完成预算的8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21万元,完成预算的6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6万元,完成预算的38.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出台财务管理措施,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4万元,增加0.00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加1.2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出台财务管理措施,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1万元,占61.71%;公务接待费支出13.16万元,占38.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1.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法院及其他法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因公务安排国内接待180批次,接待人次1645人,国内接待支出13.16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2021年无国(境)外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44万元,与2020年对比下降18.63%,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388.12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1.90 万元,固定资产1351.9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 万元,无形资产124.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20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88.12

 911.90

 1351.97

1023.59

 

200.16

 

128.22

 

 

 124.2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7)。附表10与附表11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不在此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两庭”建设

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案件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附:js_gongkaishuoming_2_290049004_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pdf
    jixiaoziping_2_290049004_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法院.pdf